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指标体系结构和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注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assessment indicator of cleaner production
用于衡量清洁生产绩效的指标。
3.3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assessment indicator frame of cleaner production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绩效的指标集合
3.4
一级评价指标 first grade assessment indicator
指标体系中具有普适性、概括性的指标。
3.5
二级评价指标 second grade assessment indicator
一级评价指标之下,可代表行业清洁生产特点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可验证的指标。
3.6
评价指标基准值 baseline of assessment indicator
衡量各定量评价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3. 7
权重值 weight of assessment indicator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GB/T 20106-2006
4 编制原则
4. 1 对工业生产行业的确定应依照GB/T 47540
4.2 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4.3 评价指标基准值的确定原则是选择代表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值
4.4 评价指标的权重值由该项指标对清洁生产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应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中统一确定。权重值的确定方法参见附录Ao
4.5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各行业对数据来源、收集、计算和校核应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4.6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指标体系应作相应修订和调整。
5 指标体系结构
5.2
指标体系包括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
指标体系一般包括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 ,可根据行业 自身特点设立多级指标
5.3 一级评价指标可分为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生产技术特征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可根据行业 自身特点选择与确定,并给出明确定义。
5.4 指标体系框架示意图参见附录 B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