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造纸工业(废
纸制浆)清洁生产指标为分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
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纸制浆造纸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
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
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7488 —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QB 102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
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本标准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
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3 废纸制浆
以废纸+为原料,经过碎浆处理,必要时进行脱墨、漂白等工序制成纸浆的生产过程。
3.4 绝干纤维原料
HJ 468—2009
含水率为0%的废纸。
3.5 脱墨制浆
使用机械和化学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将废纸上的油墨除去而得到纸浆的生产过程。
3.6 非脱墨制浆
在废纸制浆过程不进行脱墨处理的生产过程。
3.7 脱墨污泥综合利用
通过燃烧、回收利用等方式,从脱墨污泥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
的过程。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指标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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