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
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悬浮法(电石法和乙烯法)生产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采用二氯乙烷裂解或外购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企业可参照乙烯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8—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石法
以电石为原料与水反应生成乙炔,乙炔与氯化氢在汞触媒作用下生成氯乙烯单体,再通过聚
合反应生成聚氯乙烯的生产方法。
3.2 乙烯法
以乙烯为原料制取氯乙烯单体,再经聚合反应生成聚氯乙烯的生产方法,同时也包括二氯乙
烷裂解法和氯乙烯单体法。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标准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指废水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废气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精馏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固体废物产生指标主要指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量。
HJ476-2009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氯碱工业(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同时,给出了氯碱工业(乙烯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氯碱工业(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见表 1。
氯碱工业(乙烯法聚氯乙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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