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铁矿采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铁矿采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
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铁矿采选行业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别分为四类(采矿类)和五类(选矿类),即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选矿类,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T294-2006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铁矿采矿(包括地下采矿和露天采矿)和选矿(包括重选、磁选和浮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 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土地复垦
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4 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将铁矿采选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HJ/T294-2006
4.2 指标要求
铁矿采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露天开采类)的指标要求见表 1。
铁矿采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地下开采类)的指标要求见表 2。
铁矿采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选矿类)的指标要求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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