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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日期:2018-08-29     浏览:199    下载:6     体积:724.5K     评论:0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为保证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证书和标识的正确使用,维护认证证书和标识的权威性、CEC的信誉、认证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

乙方

1.   及时向通过认证的甲方颁发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证书。

2.   审批甲方中国环境标志(II型)标识印制申请。

3.   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4.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认证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认证结果予以公布。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

1.   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范围

a)   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认证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某种认证的证明,并加以宣传,从而产生误导作用;

b)   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中国环境标志(II型)标识;

c)   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证书;

d)   不得在非认证产品上使用中国环境标志(II型)标识。

2.   中国环境标志(II型)标识必须与甲方的自我环境声明一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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