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加载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判定及标准的执行等。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的Ml、M2类和Nl类车辆,即GB l8285-2005中规定的轻型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l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l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l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GB l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 240- 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1 ASM工况
指稳态加载工况。ASM5025工况为稳定车速25km/h, ASM2540工况为稳定车速40km/h。
3.2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l类、M2类和Nl类车辆。
3.3 M1、M2、Nl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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