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国环规土壤[2017]6号 |
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修订完成《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