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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日期:2018-05-24     浏览:326    下载:6     体积:0.02M     评论:0    

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

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尽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电网企业报送2018年度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能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总结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以及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研究确定本省(区、市)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工作方案。

二、弃水弃风弃光严重地区(弃风率大于10%,弃光率大于5%,弃水主要包括云南、四川、广西)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制定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专项方案。专项方案 的消纳任务应分别说明:2017年弃水弃风弃光电量、2017年底已投产项目在2018年度的预计发电量、2018年新投产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

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受端地区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提升目标。受端省(区、市)应报送区域外输入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划或预测电量,区分省级政府间协议电量和跨省(区)电力交易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政府间协议之外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计入受端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限额。

四、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营业区域内2017年度电力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和电力交易情况,提出2018年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

五、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在委托第三方评估基础上确定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并据此考核。对未报送工作方案的省(区、市),将停止该地区《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中风电、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实施。

附件:1、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方案提纲

2、各电网企业报送工作方案提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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