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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晾晒池工艺的进水水质要求 (一)国家层面尚未针对污水处理工程中的晾晒池出台相应标准、规范。晾晒池的建设应有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判断晾晒池进水水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若将晾晒池作为最终排放途径,则涉及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如晾晒池未作“三防”则可能存在以渗坑形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部分地方出台了地方标准规范。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要求,排入晾晒池的高盐水溶解性总固体浓度应不低于1000mg/L,其他指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企业与运营单位签订高盐水排入晾晒池的相关协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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