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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目前地方现有核发排污许可证已经到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的期限为2020年,这段时间业主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否属无证排污行为。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纳入《管理名录》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部分地区决定提前对部分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该地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后实施,并应向社会公告。对于《管理办法》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原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已经到期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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