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Ⅰ类项目:
1、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2、公众咨询表汇编(原件1份);
3、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
Ⅱ类项目:
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或使用场地《房地产证》编号(《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仅提供编号);
(五)位于宝安石岩的项目须提交石岩环保所现场勘查材料;在龙岗河、坪山河的项目须提交排水管理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迁建、延期项目须收回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原件;
(七)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通知书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生产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提交(一)~(七)项材料;土地开发类项目提交(一)~(二)、(八)~(九)项材料。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Ⅰ类项目:
1、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2、公众咨询表汇编(原件1份);
3、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
Ⅱ类项目:
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凭证》或使用场地《房地产证》编号(《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仅提供编号);
(五)位于宝安石岩的项目须提交石岩环保所现场勘查材料;在龙岗河、坪山河的项目须提交排水管理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迁建、延期项目须收回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原件;
(七)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通知书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生产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提交(一)~(七)项材料;土地开发类项目提交(一)~(二)、(八)~(九)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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