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
(一)市重大项目和市政府文件确定的须特事特办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三)以下重污染物的项目:
1、电镀、印刷线路板、电氧化、造纸、印染、制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
2、排放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3、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四)选址位于以下重点保护区域的项目:
1、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地表径流直接进入深圳水库和东深供水渠的流域范围)内的项目,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和土地开发项目。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的项目。
(五)环境影响跨区的建设项目。
按规定须报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除以上(一)--(五)的项目以外,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项目辖区的各区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对于变更和延期项目:所有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监管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及全市含有电镀和线路板生产工艺等有重金属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和延期手续。其余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手续一律在项目辖区的各区环保部门办理。
(一)市重大项目和市政府文件确定的须特事特办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三)以下重污染物的项目:
1、电镀、印刷线路板、电氧化、造纸、印染、制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
2、排放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3、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四)选址位于以下重点保护区域的项目:
1、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地表径流直接进入深圳水库和东深供水渠的流域范围)内的项目,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和土地开发项目。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的项目。
(五)环境影响跨区的建设项目。
按规定须报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除以上(一)--(五)的项目以外,其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项目辖区的各区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对于变更和延期项目:所有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监管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及全市含有电镀和线路板生产工艺等有重金属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和延期手续。其余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手续一律在项目辖区的各区环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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