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引入室内空气质量概念,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的要求。其中规定的控制项目不仅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质中不仅有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人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标准》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建筑中的新风量、温湿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质,同时也考虑到一些不发达地区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饪造成的室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污染的情况。《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颁布实施,令消费者担忧的室内装修污染问题终于有法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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