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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12   关注:204   回答:1

2010年10月15日前已获登记,之前未提交首次备案表,是否还需补交?只需满5年之后进行报告,报告后即可进名录吗?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5:59
  支持(0)  |   反对(1)  |   举报 2018-05-31 14:17
17号令下取得的登记证应按17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首次进口流向备案表,未提交的,应按123号文的规定办理。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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