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随时掌握最新消息
 官方微信
 
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27   关注:195   回答:1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后如涉及风险控制措施变更,应如何办理?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6:13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14:51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登记后变更风险控制措施,如“加工过程在封闭系统内进行”变更为“半封闭或非密闭系统进行”,应按登记证变更程序提出申请,重新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等变更后的信息,并列出变更项目清单,经固管中心技术审核、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和环境保护部审批。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注册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津ICP备19001423号

金尚铭举报电话:13920335883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审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