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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37   关注:309   回答:1

新化学物质(十三)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6:20
某企业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03版)》生效之前,一直由国外合法进口一种用作催吐剂的新化学物质A,A广泛用于农化产品的生产及合成工艺上。鉴于环保部7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环保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对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环境保护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请问:(1)新化学物质A在环保部实施新化学物质排查后是否可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在列入名录之前,该企业是否可继续进口A?(3)如果该物质需进行新物质申报,该企业是否可以在进行二级常规申报的同时进口该物质?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15:13
(1)按照实施排查时相关规定执行。(2)企业需要办理进口活动类型的登记证,取得登记证后方可开展进口活动。(3)不可以,需取得登记证后方可开展进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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