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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0:40   关注:249   回答:1

A是否可以通过另一个代理人再次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5-31 16:21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第七节规定:"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对于国外申报人,登记证持有人是国内代理人,那么对于国外申报人A申报的某一登记证注销后五年内,A是否可以通过另一个代理人再次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
  支持(0)  |   反对(0)  |   举报 2018-05-31 15:16
不可以。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对于境外申报人,不可通过另外一个代理人再次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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