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是指实际从事进口固体废物拆解、加工利用活动的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的申请单位是加工利用企业。因此,申请单位必须是用进口的废物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场地、加工利用设施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各项环保手续齐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相应的内容。如果是没有加工能力的贸易公司,只能作为“代理进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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