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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8-05-31 11:11   关注:261   回答:1

请问提交资质申请甲级资质文件时,监测项目申报总数少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规定相应类别监测项目数的90%,可以申请甲级监测资质吗?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8-06-01 11:08
  支持(0)  |   反对(1)  |   举报 2018-06-01 10:29
申请甲级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除具备《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测项目申报总数不少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规定相应类别监测项目数的90%,且包含相应类别的必需项目。具备开展现场核素识别、各种介质样品的现场采集、辐射防护、数据信息传输等应急监测能力。对于监测项目申报总数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监测机构,不予许可。申报机构可以在达到监测项目申报总数条件后再行申请甲级监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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