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1. 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2.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3.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4.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1.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2.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3.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4.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5.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1.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2.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3.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4.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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