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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适用区域 昼间(分贝) 夜间(分贝) 特殊住宅区 45 35 居民、文教区 50 40 一类混合区 55 45 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60 50 工业集中区 65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适用区域的划定: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说明:该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分贝(如风机、排气噪声)。 夜间偶然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分贝(如短促鸣笛声)。 该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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