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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应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包括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等。因此,对于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特征、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及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而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同样应按照上述标准要求确定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等。而且,对于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类型,例如燃气发电项目,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可能不小于5km,应附图并列表说明该范围内的各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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