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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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18-12-11 14:16
- 已解决admin
- 2018-12-11 12:07
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吗?
最佳答案
- 专家简以时光
- 2018-12-11 14:12
关于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目前所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均应严格准入。以路基、桥隧道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公路项目,将不可避免永久占用保护区的土地,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公路施工期,有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