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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类
2010年10月15日前已获登记,之前未提交首次备案表,是否还需补交?只需满5年之后进行报告,报告后即可进名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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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18-05-31 15:59
已解决
admin
2018-05-31 10:13
最佳答案
专家
云自说
2018-05-31 14:17
17号令下取得的登记证应按17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首次进口流向备案表,未提交的,应按123号文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