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否可以通过另一个代理人再次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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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18-05-31 16:21
- 已解决admin
- 2018-05-31 10:41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第七节规定:"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对于国外申报人,登记证持有人是国内代理人,那么对于国外申报人A申报的某一登记证注销后五年内,A是否可以通过另一个代理人再次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
最佳答案
- 专家云自说
- 2018-05-31 15:16
不可以。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对于境外申报人,不可通过另外一个代理人再次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