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草案》明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制定差别化的审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生产者付费制度有望纳入法治框架。
据了解,垃圾焚烧运营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带来的上网电费收入。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随水费征收,比如合肥0.3元/方;另一种征收方式按户征收,比如河南漯河市5元/户。记者梳理发现,不管何种方式征收,居民每年支付的处理费最多不超过150元。
E20环境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记者,按照2018年国家发改委绿色价格机制的文件精神推进污染者付费制度的要求,经过测算大约需要向民众征收300元左右(每年每户)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才能弥补政府不到一半的垃圾处置费用支出,目前,这些支出只能由政府买单。
天风证券研报分析,若全面推广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政府付费向使用者付费倾斜,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的同时,也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垃圾分类制度的完善,是否取消焚烧发电补贴,再次引起大家热议。
薛涛认为:“长远来看,补贴并不利于垃圾分类的发展;近期而言,补贴占焚烧厂利润的一半,如果把补贴下放到地方或者取消,相当于要求地方政府支付上述费用,有可能导致拖欠费用和企业偷工减料的问题。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如若普及,再启动取消或下放中央对焚烧发电的补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