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环保要闻
强化企业责任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2018-05-16 10:44  浏览:23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其中,企业是节约资源、污染防治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为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国在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同时,加快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工作。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环境治理模式不断改进,推动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管理制度日臻完善,促使企业履行污染防治责任

过去五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和管理流程,打出了前后呼应、相互配合的“组合拳”。综观各项制度改革,有一个共通点,就在于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地位的凸显。

制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任务。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着环评制度,融合了总量控制制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截至5月10日,全国已有21864家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目前基本完成了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2018年底前,还将完成有色、钢铁、化学原料和化工品、石化、屠宰加工等5个行业的核发工作。

管理部门通过许可证核发,摸清了行业现状,实现了固定污染源监管;企业通过申领排污许可证,查漏补缺,建立了自我监测、自我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制度,推动了企业自行监测体系建设和达标排放,大大提升了管理水平,为落实企业环保责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排污许可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将举证责任倒置,企业需自行监测自己的排污行为,以在环保部门执法时自证清白。企业通过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的方式,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环境影响评价则是从源头严把环境准入关。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大势下,我国环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实践中最突出的改变在于,环评新规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或甲方)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环评批复不再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企业自主验收既省了功夫,费用也降低了。但自主验收不等于随便验收,企业直接对验收结果负责。这一改变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验收完毕后,企业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环保部门依照其进行监督,不达标者将面临严格惩处。

达标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也是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按规划,到2020年,我国各类工业污染源要继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达标排放计划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了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支撑。

标准体系渐趋成熟,倒逼企业采用、研发先进技术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坚持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过去五年,我国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逐步完善了 “两级五类”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资料显示,过去五年我国发布国家环保标准467项,现行有效标准达1843项,仅2017年,就发布了160项国家环保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多项标准的制定,更是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标准空白。

制定新标准的同时,针对环境保护的新问题、污染防治的新需要,对标准的修订也从未停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加严,更是发展成“超低排放”的浪潮。

如今,国家对超低排放的要求更是从电力行业扩展到钢铁等行业。安钢走在行业前列,20个治理项目稳定运行,各项排放指标均远低于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减排效果自不必说,排放的二氧化硫还加工成液态硫酸铵,作为化工原料进行回收,带来显著效益。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深水区,排放标准的加严更加势不可挡。 3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区域内,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始新一轮的环保升级,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将停产限产整改。这进一步倒逼企业提标改造,有力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

激励制度逐渐发力,增强了企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对企业来说,环保是责任、是义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普遍开始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开展环境信用评级,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督促、指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福建省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环保表现实现与融资成本、资金来源等要素挂钩,激励了企业环保观念转变和环境责任落实。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更是将“责任”贯穿于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目前,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成绩瞩目,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率先开展了试点,产品生态设计取得进展,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不断提高,为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激发企业内在环保动力的还有能效“领跑者”、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

“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促使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节能降耗。2017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刚刚结束公示,钢铁、乙烯、原油加工等9个行业19家企业成为领跑者,21家企业入围。制度在各行业内引发了“比学赶超、积极降耗”的局面。

政府绿色采购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入围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可以拥有政府优先采购权,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更具优势,这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示范。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绿色产品生产设计和绿色制造上下功夫,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做文章。

通过制度约束、标准倒逼、政策激励,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强化,企业环保自觉意识增强。更多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质量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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