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保
环境噪声检测依据选择
2019-08-10 19:54  浏览:294

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的振动产生,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制定依据:


GB12348-2008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颁布实施: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并改名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各类厂界噪声划分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昼间60dB、夜间50dB;


(3)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 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室内噪声的主要来源:


1.交通运输噪声


城市交通业日趋发达,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捷和舒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能不看到,随着城乡车辆的增加,公路和铁路交通干线的增多,机车和机动车辆的噪声已成了交通噪声的元凶,占城市噪声的75%。据统计表明,北京是世界有名的噪声污染城市。虽然城市车辆不及日本的十分之一, 噪声程度却比日本高出1倍。特别是一些临街的建筑,受害极重。


2.工业机械环境噪声


这也是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各种动力机、工作机 做功时产生的撞击、摩擦、喷射以及振动,可产生七八十分贝以上的声响。这些声 响,像纺织车间、锻压车间、粉碎车间和钢厂、水泥厂、气泵房、水泵房都比较严 重,虽然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降噪处理,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机器本体上所产生 的噪声。


3.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是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基础工程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


噪声分为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


昼间噪声时间:指6:00到22:00之间的时段


夜间噪声时间:指22:00到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公共场所噪声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比如公共场所的商业噪声、餐厅、公共汽车、旅客列车、人群集会、高音喇叭等。


5. 家用电器直接造成室内噪声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的发展,家庭中家用电器的噪声对人们的危害越来越大,据检测,家庭中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近几年家庭卡拉 OK机广泛流行,有些人不顾他人的幸福,沉醉于自我的享受之中,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噪声的污染强度。


噪声污染检测依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3222-9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GB/T18204.22-2000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