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治理后。
– 2年内的每季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
–根据2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2、开展长期治理的。
–在一个治理周期结束后的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评价;
–根据2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8 评价技术要求
1、资料收集。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农作物长势、耕作制度等;
–土壤环境状况: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年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农作物污染监测资料:农作物污染元素历年值、农作物污染现状等;
–耕地污染治理资料:耕地污染风险评估及治理方案相关文件、治理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及台账记录、治理中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情况、二次污染监测记录、治理项目完成报告等;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划图、农作物种植分布图、土壤类型图、高程数据、耕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治理范围图、治理措施流程图、治理过程图片和影像记录等。
2 、治理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采集检测。
依据随机抽样原则采集治理措施中所使用的有机肥、化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检测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检测方法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则参照GB 18877的规定执行。
3、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布设。
以耕地污染治理区域作为监测单元,按照NY/T 398的规定在治理区域内或附近布设治理效果评价点位。
4、治理效果评价点位农产品采样及检测。
治理或一个治理周期结束后,在治理效果评价点位采集农产品样品,采样方法按照NY/T 398的规定执行,检测方法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
5、治理效果评价。
(1)评价公式
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E平均 )和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判定治理区域的治理效果。
(2)当季等级划定
(3)长期治理等级划定
连续2年内每季的效果等级均为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达标。2年中任一季的治理效果等级不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不达标。
(4)污染物选择
–目标污染物不止一项,需要逐一进行评价列出;
–任何一种目标污染物的当季或整体治理效果不达标,则整体治理效果等级判定为不达标。
9 评价报告编制
1、报告要求。
–详细、真实并全面的介绍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过程;
–并对治理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 给出总体结论。
2、报告内容。
–治理方案简介;
–治理实施情况;
–效果评价工作;
–评价结论和建议;
–检测报告、图标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