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行动
中国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北上广如何突围“垃圾围城”
2019-08-19 16:33  浏览:436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上海各级人大代表就走进社区、商场园区,以及固体废物流转中心,了解前端、中端和末端垃圾分类全流程执法情况。


上海市人大代表许丽萍深度参与了该条例的制定。在走访时,她注意到各小区执行条例的情况参差不齐,“做得好的小区,分类准确率可以达到95%以上,而有的小区差得较远。”


然而,许丽萍代表对上海市做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这件事是有信心的:“在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几乎所有的上海市民都在微信群里讨论垃圾分类问题,不是议论要不要分类,而是在研究怎么正确分类。这反映了上海市民对法律的敬畏,也表现出上海市民的可爱。他们的这股认真劲儿也影响着来上海出差、旅游的外地人。”


7月30日,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听取了浦东、普陀、虹口等七个区人大联动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专项监督情况。


在显现成效的同时,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也暴露出来。比如,单位的垃圾分类情况与居住区的分类情况相比差得较远;由于增加的成本难以平衡,部分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湿垃圾清运车辆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影响环境;随着湿垃圾日均清运量的增加,湿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已经凸显,等等。


针对实践中碰到的难题,与会的各区人大工作人员建议市级层面加强支持和指导。比如,积极协调解决垃圾短驳运输车辆的牌照问题,规范湿垃圾运输车辆的设计标准,防止跑冒滴漏;重新评估湿垃圾设施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开展湿垃圾集中规模化处理和分散就近就地处理设计的支持和指导力度。


北京:针对“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现状修法


“早在十年前,北京市委市政府就发文推广垃圾分类工作。201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它是我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见证了这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卫爱民代表一直期待该条例能够推进垃圾分类,然而条例实施八年来,北京安装了不少分类垃圾桶,也给居民配发了分类垃圾桶,虽然一些示范小区基本实现了垃圾分类,但是对更多的北京市民而言,“垃圾分类”仍停留在“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阶段。这让从事律师职业的卫爱民深感焦虑。


“要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首先要从末端处理入手。”卫爱民代表结合多年来在北京视察调研的情况说,制约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末端处理设施,北京现在的垃圾焚烧厂大部分都有自动分拣垃圾功能,即使在前端不做垃圾分类,在进入垃圾焚烧厂之后,焚烧设施仍然可以进行分类。所以现实中居民常常看到,即便投放垃圾时分类,运输垃圾时又混装运输。


在卫爱民代表看来,末端再先进,前端的垃圾分类也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回收再利用,而且可以减少焚烧时的能耗和有害气体的排放。他建议在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时强化干湿分类的责任;在实施中,对准确区分干湿垃圾的居民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尤其在淘汰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件时,建议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回收,并对市民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


“干湿垃圾不仅要分类,而且要确保湿垃圾的纯度。因为掺杂了塑料、橡胶等杂质的湿垃圾,在后续进行生化处理的时候会影响其发酵生肥。”北京市人大代表陈芳建议北京在实施垃圾分类时,吸取国外和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制作一款操作简便且实用性强的垃圾分类App查询软件,为市民提供分类指导。


针对可回收垃圾,尤其是废旧电器或者衣物、家具等可回收垃圾,陈芳代表认为,可以在定期回收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与电商企业合作建立回收平台,既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预约收购等形式自主灵活地进行处置,又能够调动企业责任,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明确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46个重点城市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35年以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行垃圾分类迫在眉睫。


为了给推进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提速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点解决现行条例对源头减量措施、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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