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2019-08-24 09:55  浏览:548
三、有关要求


(一)激励约束,奖优罚劣。


为督促尽快完成治理任务,中央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入围城市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治理工作,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结果,对入围城市治理情况分年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二)标本兼治,确保实效。


入围城市要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科学规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削减污染入河,强化污染治理,又注重源头管控,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突出治理实效,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使人民群众具有获得感、幸福感。


(三)海绵理念,综合施策。


入围城市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时,做好与其它政策的统筹衔接,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海绵化改造,通过优化建设格局,恢复城市水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建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机制,突出综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质。


(四)创新模式,长“制”久清。


入围城市要结合实际创新投融资模式,视情况规范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河(湖)长在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水体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位、制度和责任人,并统筹使用财政补贴、收费等政策手段,形成城市水体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殷毅


电话:010-68552520(兼传真)


邮箱:jjstzc@sina.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陈玮


电话:010-58933160 58933542(传真)


邮箱:hmcs@mohurd.gov.cn


3.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王谦


电话:010-66556270


邮箱:ssyysc@mee.gov.cn


附件:1.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申报指南


2.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申报指南


一、申报


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参考本指南和《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编制实施方案后,报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地级及以上城市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二、评审内容


(一)基础性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明确部门分工。


2.已按照河(湖)长制要求落实黑臭水体的河(湖)长,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


3.编制完成每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制久清”的措施。


4.城市水环境问题突出,黑臭水体治理压力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等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以及与黑臭水体汇水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等黑臭水体治理的总投资不少于12亿元,未消除黑臭的水体长度不少于10公里(小于10公里的应附必要性等方面的说明)。


5.承诺于相应日期前完成治理任务。


6.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的点位明确,位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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