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2019-08-24 09:55  浏览:551
四、黑臭水体治理措施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提出治理方案:


1.控源截污。


(1)污水直排的治理,明确截污方式及截污量,承接的污水处理厂(设施)及其规模。


(2)雨污混错接的治理,明确错接点点位及其改造方案。


(3)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若存在合流制溢流污染,明确治理方案,从源头减排、管网改造、调蓄、溢流口改造等方面明确具体工程措施;方案应采用模型方法进行优化比选、并评估控制目标的可达性。


(4)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分析雨水产汇流区域改造的可行性,按照海绵城市的理念提出源头削减和系统治理的相关工程措施,改造后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污染物削减程度。


(5)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转运及处理措施。


(6)工业点源、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的措施。


2.内源治理。


(1)河湖水系底泥淤积深度,重金属是否超标。


(2)清淤控制标准,清理深度。


(3)清淤控制标准及具体清淤方式,清淤底泥处置方式等。


(4)岸线垃圾、河道漂浮物治理措施等。


3.生态修复。


(1)结合“蓝绿”空间的保护,明确堤岸的生态修复措施及布局。


(2)河道内的生态修复措施,湿地建设、水生动植物恢复等。


4.活水保质。


为提高河道水动力,用于活水的措施,包括补水的水源、水质和水量等。


5.能力建设。


提高黑臭水体排查、监测、监管能力,建立监管平台等。


6.项目安排。


明确具体工程项目,项目的安排应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


7.治理效果评估。


从环境容量角度,定量评估方案可达到的治理效果,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和达标情况;从经济技术角度,定量评估方案的经济性、可行性。


五、建设运营模式


1.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考核方式、奖惩方式等;对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应明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和工程预算安排,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绩效考核、按效付费的挂钩比例、指标体系等具体要求,高效运营的保障机制,且不得形成隐性债务风险。


2.明确排水管网、维护养护资金定额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或承诺在3年之内调整到位。


3.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进行监测,至少监测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根据需要开展雨(中雨、大雨)后水体水质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口和雨污合流口开展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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