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北信息报记者。请介绍近年来环保法律法规制修订进展情况?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在起草?近期会出台哪些法律法规?正在制修订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主任科员吕欣芸:
感谢您的提问。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近两年来,完成修正的几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正。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进行了修正。
其次,是从去年开始进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前面说到今年7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二审。目前的草案中,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修改和删除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条款。包括取消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取消排污申报登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由环保部门改为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另外,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已经调整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二是强化重点排污环节的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发中矿井水、钻井废水、采出水提出排放要求。对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进行规范。明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煤炭开发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条件的,要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鉴定评估、修复方案及赔偿程序作了规定。
四是体现最严格保护的原则。《条例》将“三线一单”作为硬约束,严格行政处罚力度。
最后是我们正在研究之中的。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重点修订现行条例中保护区划定以及保护要求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内容,同时考虑将调整范围扩展到城乡所有饮用水水源地。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宝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