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进行专题询问 多位部长发声回应
2019-08-27 10:32  浏览:260

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饮用水安全如何保障?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从何处破解?专题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问题尖锐、切中当前水污染防治的要害和难点,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诚回应、措施实在。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


2017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重点强化了饮用水安全保障。饮用水安全,涉及从水源地到供水企业再到水龙头的全过程。袁驷委员提问,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强化水源地、水质净化、二次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说,从2017年起,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三年共整治约1万个问题,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障工作创造了很好的基础。


他介绍,从今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把农村千吨万人级的水源地摸排清楚,明年把相关问题整治到位。二是鼓励支持更多地方建立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协同保护跨界、临界的水源地环境安全。三是持续继续完善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将进一步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做好水质信息的公开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开展健康风险的评估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表示,将加强区域性监测网络建设,把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提升水样监测风险评估和研判的能力。同时,完善健全水质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推进末梢水水质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方面发力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


窦树华委员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个短板。他提问如何依法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切实保障这些设施建设得起、运行得好、可持续?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说,下一步,农村水污染防治将重点开展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突出治理农业生产中特别是畜禽养殖中污染的治理。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要继续推进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治理,并逐步向非畜牧大县的规模养殖场覆盖,力争今年能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11万家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到75%以上。


第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村改厕、生活污水以及垃圾的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第三,探索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上,要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构建多元化的资金保障和长效的管护机制。同时,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并支持第三方主体参与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护。


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方敏很关注河长制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发现,有的河长有名无实,有的有名有实但作用发挥不大。如何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说,河长、湖长制体系刚刚全面建立,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还在过程中。这两年,我们突出做了四件事,解决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这样4个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各地共问责不作为、乱作为、虚假作为的河湖长4624人次。今年上半年,21个省份问责河湖长1649人次。


他介绍,下一步,要抓好4项工作:一是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争取细化明确河湖长,特别是相关部门履职的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组织程序,强化追责问责和激励约束。三是统筹好水利、生态、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力量,进一步解决河湖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四是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分区分类提出美丽河湖的标准。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的短板


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说,执法检查发现,城镇污水管网历史欠账多,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差距比较大,造成了河流、湖泊、黑臭水体的大量产生。


“虽然我们的房子建得很好看,城市也很漂亮,但是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确实差距很大。”王蒙徽回应说。


他表示,今年三部门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了三年的工作目标,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三个基本消除: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空白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他说,下一步,要切实抓好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一是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城市竖向管控,提高管网系统化水平。二是加快管网建设改造,特别是管网空白区要加快建设,老旧管网要加快更新。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管网专业化维护机制,开展部门联动执法,利用一些新技术对管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使污水管网有人管、管得好。四是切实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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