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行动
农村污水处理站在运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019-09-05 12:27  浏览:238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是村容整治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地下水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地表水资源的危机,使耕地灌溉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民的生存发展。


因此,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不仅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治理黑臭水体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政府围绕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逐步构建了县域一体化的污水处理体系,收到明显的社会效益。但受地理位置、建设成本等因素制约,在农村依然存在污水收集处理盲区、管理盲区。


污水处理站在运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参与一个县级污染源普查中发现,全县乡镇村现有47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在运营管理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偏低。为确保乡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营顺利、便于管理,一般管理人员多从当地聘用,但其专业知识、运营经验、处理问题能力等方面不适应运营管理的实际要求。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乡镇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队伍总体而言水平不高,影响了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


二是运营费用难以落实。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受益群众出资构成,在具体的费用落实上,国家财政拨款程序多、手续复杂,落实需要时间;在受益群众出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途径存在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自家产生的大部分污水收集后用于还田了,没有必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拒绝缴纳相关费用。由于运营费用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出现闲置。


三是一些已建污水处理站环境问题突出。受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及责任意识缺乏而不能及时维护保养、运营资金不到位、设计标准过低、收水量较少等因素影响,部分乡镇村已建污水处理站作用发挥不到位,污水处理不到位,有的甚至已停运,导致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外环境,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相关建议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排而导致的农村水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笔者建议:


一是对拟建污水处理站做足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特点、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目标不尽相同,要因地制宜确定各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路线,使生活污水的处理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比如,在一些村庄分布密集、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农村地区,高效强化的微动力生态处理集成技术与设备具有很大的技术经济优越性。再比如,其他集中供水的乡村地区,则可根据其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通过改造农村的河道、水塘和湿地,构建适度强化的无动力复合生态处理集成系统;这些集成技术和设备因其低成本、高效率、无动力或微动力等显著特点,具有在集中供水条件下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潜在优势。同时,提前做好污水处理厂地址选择、设计规模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尽早落实。


二是严格把关,提高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质量。目前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些地方甚至存在恶性竞争现象,而且设计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为将来的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充分论证并提出针对分散性污水处理的技术标准、设计规则与操作规范,使工程设计标准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协助处理好配套设施修建、用地选址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快工程进度。


三是协助管理运营,提升管理效能。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协助乡村污水处理站做好人员培训、资费标准设定、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乡村污水处理站运营顺利,实现效能最大化。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通过定期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途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乡村污水处理站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规范、达标排放,让农村环保工程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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