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保
美国大气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019-09-05 12:30  浏览:420
2 美国的大气许可证制度体系


2.1 完善的技术体系


美国EPA 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新( 固定)源排放标准、新源工作手册、模式导则、空气质量监测导则等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发布了排放清单、排放因子等一系列相关基础数据。整个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技术导向明显,行业划分细致,结合州的实施计划( SIP) 、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证制度等政策措施,对固定源和移动源分别进行控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气质量管理体系。


2.2 明确的监测、记录及申报要求


监测、记录及申报要求是运营许可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确保企业正确执行其运营许可证的条款和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监测要求: 《清洁空气法案》第70 部分规定了大气排放许可证应包含在适用的监测和测试规定框架下,所有的监测和分析程序或测试方法及足以确保排放源正确按照许可证条款执行的合规认证、测试、监测和申报要求,1997 年美国联邦环保署颁布的《合规确认监测规定》确定了必要的许可证条款,主要包括: 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监测方法,包括监测的绩效参数等; 有效的绩效参数范围; 监测系统的性能和监测点的具体位置; 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方案等。


记录及申报要求: 在记录方面,许可证应归纳所有适用于排放源的数据记录要求,并且在适当时要求排放源提供强制性监测信息的记录。另外,记录要求还规定许可证在适当时应要求“排放源”自监测抽样、测量、申报或应用日算起,对所有强制性监测数据和辅助信息的记录至少保留5 年的存档。


运营许可证条款规定持证人( 排放源) 至少每6 个月向发证机关申报其强制性监测结果和其它进行合规验证时必不可少的数据( 例如适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 等。


2.3 多层次管理架构


美国对大气质量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区管理。分级管理是指在联邦、州、地区、地方政府四个层次对空气质量进行管理,每一层次各有侧重,层层衔接,形成了一套完整、全面、适用于空气治理的法律体系。美国联邦环保署负责对各个运营许可证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可废除无法达到有关标准的许可证项目,其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审核州级许可证项目提交的有关信息和修订方案;定期审查各州级许可证项目; 审阅州级许可证草案并进行评论; 审阅许可证要求的监测报告或其它数据; 州级层面主要职责是发布州级空气质量标准,制定州级空气质量规划( SIP) 并且提交至USEPA,监管固定源并颁发许可证等。运营许可证颁发流程见图1。全美每年大约颁发50 项新许可证,每年大约更新3 000 项许可证。运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向项目涉及的排放源征收许可证费,以维持项目的运转,许可证费一般按照各排放源的排污量进行征收。


分区管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州内控制区和州际控制区,又将各控制区分为达标区和未达标区,实施不同的控制对策。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USEPA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47 个州内控制区和263 个州际控制区,其中州内控制区由本州管理,州际控制区有几个相关州成立的联合委员会管理,以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局为例,自1977 年成立以来,区域内人口增加了4 倍,机动车数量增加了5 倍,经济保持增长,但是臭氧峰值却降低了3 /4,可见这样差异化的控制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具有显著意义,值得中国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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