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内蒙古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调整污水处理费
2019-09-09 09:37  浏览:481
(二)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1.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设市城市、县城(旗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依法合规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可充分利用公共载体,实行“联动式”收费,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2.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在现行主要按照垃圾产生主体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居民、非居民用户试点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对已实行垃圾分类的地区,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3. 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已推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原则上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牧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4. 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


(三)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制定价格调整计划,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将水价一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积极探索试行分类水价和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鼓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


2.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建立完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服务价格机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更好保障生活饮水质量,促进城镇供水末梢环节降耗和水质安全。


3.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在2019年底前先行先试,全区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调整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择机取消蒙西电网对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解铝、多晶硅单晶硅等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落实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制定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已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制定更加严格的能耗水平标准;对未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其他高耗能行业,也要制定能耗水平标准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2. 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改造且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的环保电价政策,择机疏导蒙西、蒙东地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设施已改造但未结算超低排放电价的电价矛盾。落实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3.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


4. 探索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峰谷时段,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电力市场主体签订包括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交易合同。对电动汽车集中式交换电设施用电、电储能试行峰谷分时电价,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五)完善促进清洁能源利用的天然气价格机制


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建立完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天然气定价机制,充分释放天然气市场活力,助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 切实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加强区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降低偏高输配价格。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


2. 加快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高天然气政府定价的灵活性和透明度。科学设置联动启动条件,合理确定联动周期、程序和操作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完善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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