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内蒙古印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调整污水处理费
2019-09-09 09:37  浏览:480
(六)合理制定促进清洁能源采暖供热价格机制


建立热源企业、热力管输企业、消费者之间合理的价格传导机制,实施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优化各类清洁能源采暖供热定价方式,实现新热新价,促进可持续发展。


1. 建立鼓励风电和光能供热发展的价格政策。因地制宜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保障清洁供暖均衡发展。盟市、旗县政府可探索利用风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制定有利于光热、光伏、风电供热发展的价格政策,支持风电发电企业利用富余电力参与城镇供热,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可以与特殊用热企业协商定价。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地区,按照以供定改原则继续发展“煤改气”“煤改电”,结合地方财政补贴数量,制定清洁能源替代价格政策,促进城镇供热方式改革,有效推动燃煤散烧污染问题的治理。


2. 实行两部制热价政策。各地依据成本变化等因素,对供热计量价格适时进行调整,逐步减少以面积计价收取热费的方式,实行以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照面积热价的30%确定,其余按照计量热价收取。


(七)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持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建设,构建统一交易平台,健全交易制度。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水权等自然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更好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


(八)完善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价格政策


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引导公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1. 建立健全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对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适时调整各档用量和分档价格。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乡镇延伸的,所覆盖的乡镇要同步实施阶梯水价,已有独立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进。


2. 完善促进绿色出行的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进实施阶梯优惠票价、优惠换乘、累计折扣票价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建立落实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扎实推进。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找准政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


(二)加强成本监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供水、供热等征收标准前要开展成本监审,严格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成本监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成本变化、社会承受能力、企业服务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相关收费和征收标准。


(三)增强部门协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四)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机制,认真执行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五)注重能力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资源环境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六)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将宣传工作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提高执行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发动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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