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武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9-09-10 09:19  浏览:450

日前,武汉印发《武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武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初步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开展信息采集、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对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4.对重点监管单位、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区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厂、焚烧厂、固体废物处理厂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制订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5.完成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区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6.采取双随机模式,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实施“一厂一策”整改。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禁止建设落后产能项目或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7.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进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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