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保
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一览
2019-09-20 20:28  浏览:646

日前,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2018年开展监测工作的78个城市需要增加非甲烷总烃监测指标;2018年臭氧超标的54个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2018年臭氧达标的205个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自动监测。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一览汇总:


1)监测城市:涉及直辖市(4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15个):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以及地级城市59个(名单略)。

2)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各级城市监测项目范围见表2。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监测117种物质,地级城市监测70种物质。

2019年4月14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又加急发布“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来看2019年度的新要求,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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