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此次修订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修订后,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保证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此次《名录》的修订是继1998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三次修订,据《名录》修订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第二,旧版《名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第三,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为此,《名录》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附表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新增的7种危险废物中,基础化学制造原料行业的煤气化过程焦油分离器产生的焦油和含尘焦油,非特定行业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等都与化工行业息息相关。
被删除的7种危险废物,多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危废中。此外,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企业提出化学制剂生产过程不存在废母液和反应基废物,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72-002-02”的危险废物;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纯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61-171-50”的危险废物。
在新增13种豁免危险废物中,1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其中,针对2016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医疗废物,增加了运输环节豁免;将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
该负责人还表示,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不断出现新类别。因此,《名录》提出了动态修订的原则。本次修订分析总结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对及时修正由《名录》规定导致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