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行动
山西印发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2019-10-22 09:27  浏览:272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目标达到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实现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详情如下: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环土壤〔2019〕142号),推进全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实现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规定,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农用地调查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开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3.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2019年底前,按照省统一安排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耕地土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名录管理。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6.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地块。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查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8.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组织开展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重点防范新增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打击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10.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企业的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1.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2019年底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依据《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不得用于农田灌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2019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8%。(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制定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范围,争取2019年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开展区域畜禽粪便与农村改厕、秸杆利用相结合的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配合)


13.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持续推进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探索适合我市不同区域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积极推进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不断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吸纳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依据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结果,按照“一处一策”的要求,针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覆土绿化方式进行整治;针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污染比较严重且有条件开挖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


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用于农田灌溉、绿化、景观等用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1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以城市周边污灌耕地或确需修复的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结合农用地士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和方式,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5.鼓励道路两侧、房前屋后、村边地头种树植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任务落实。进一步巩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阳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


夯实部门责任。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月10日前,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


强化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各任务牵头部门。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的县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推动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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