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政策
到2030年 海南将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9-10-22 09:37  浏览:545

 日前,海南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文件规划在全省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


(一)规划新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8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42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


(二)规划新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225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新政镇、三道镇、南林乡)。

(三)规划新建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15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临高县(调楼镇、新盈镇、波莲镇、南宝镇、加来镇、和舍镇)、白沙县。

(四)规划新建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600吨/天。服务范围包括文昌市、三沙市。

(五)规划扩建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服务范围琼海市、万宁市(万城镇、北大镇、东澳镇、大茂镇、后安镇、和乐镇、山根镇、龙滚镇)、定安县(定诚镇、雷鸣镇、龙湖镇、龙门镇、黄竹镇)。

(六)规划新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800吨/天。服务范围为东方市、乐东县。

(七)规划新建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600吨/天。服务范围为屯昌县、定安县(龙河镇、新竹镇、富文镇、翰林镇、岭口镇)、琼中县(什运乡、红毛镇、营根镇、中平镇、湾岭镇、黎母山镇) 。

(八)规划新建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1050吨/天。服务范围为陵水县、保亭县(毛感乡、响水镇、保城镇、加茂镇、什玲镇、六弓乡)、万宁市(南桥镇、兴隆农场、礼纪镇、长丰镇、三更罗镇)、琼中县(长征镇、和平镇、上安镇、吊罗山镇)。

(九)规划新建昌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垃圾处理基地),设计规模300吨/天。服务范围为昌江县。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19〕8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第1章总论

1.1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7年12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明确指: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应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规划中明确指出主要任务“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

2016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中明确提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焚烧设施共享。鼓励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焚烧设施;积极开展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设”。

1.2 规划原则

1、结合实际,注重可操作性

从海南省各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现状出发,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卫生历史特征,统一规划;充分结合海南省近远期发展及各市县自行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意愿,综合协调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充分体现前瞻性和与时俱进,使规划具有实际性和可操作性。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鉴于海南省各市县体量相对较小,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规模小、运营规范性较弱的问题,根据海南省各市县区域位置布局、生活垃圾量等因素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打破原各市县独立处理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格局,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区域共享性。

3、因地制宜,强化管理

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同步,提前谋划,规划先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4、创新驱动,多元协同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多样化,适当选择PPP、BOT特许经营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

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

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3年,远期为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内容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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