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保
河北: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2020-06-16 16:59  浏览:1287

为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确定的目标任务,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设施权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分工,各市、县排水主管部门牵头,逐步建立完善本地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明确并及时调整排查计划,组织好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相关工作。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围绕服务片区的污水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并认真执行,逐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其他城市按期完成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年度任务,并结合雨污分流逐步完成雨污混错接改造等。

通知指出,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应在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后,方可交付使用。规范未进行雨污分流的小区或单位排水,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针对“小散乱”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规范对沿街商户污水排放管理。

通知强调,认真执行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3个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相关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同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结合各地非常规水资源配置情况,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再生水利用率偏低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时间已过半,目前各地工作进度不一,工作成效差距较大。为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冀建城建〔2019〕1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制度。按照设施权属和运行维护责任分工,压实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的责任主体,由市、县排水主管部门牵头,逐步建立、完善本地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明确并及时调整排查计划,组织好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相关工作。

二、加快实施管网修复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围绕服务片区的污水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并认真执行,逐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其他城市按期完成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年度任务,并结合雨污分流逐步完成雨污混错接改造等。

三、规范城市排水管理。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需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方可交付使用。对未进行雨污分流的小区或单位排水进行规范,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针对“小散乱”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规范对沿街商户污水排放管理。

四、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认真执行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3个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相关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同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结合各地非常规水资源配置情况,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再生水利用率偏低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五、及时报送工作进度。我省设市城市年度工作目标已录入“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从今年二季度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系统目标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全国通报。请各市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及时填报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县(市、区)开展工作,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请于6月10日前将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报省厅备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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