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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 六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优良
2018-06-01 11:22  浏览:169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年的公报与往年不太一样,名称从“环境状况公报”变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内容也增加了生态方面的数据以及气候变化、农业面源污染、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内容。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6.5%;2591个开展监测的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的县域占近六成,分别为534个、924个……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臭氧污染治理

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平均优良天数比为78.0%;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 PM10平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与2013年相比下降22.7%。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4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9.6%、34.3%、27.7%。463个城市(区、县)开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18.8%,酸雨频率平均为10.8%,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

公报显示,2017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中,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九十百分位数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8.4%,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污染总天数比例达到43.1%。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我国臭氧污染超标程度相对较轻,总体可控。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加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和管控,扎实推进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的协同治理。

水环境质量改善,总磷成为影响地表水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

2017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国控水质断面中,优良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为67.9%,同比增加0.1%;劣Ⅴ类断面比为8.3%,同比下降0.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89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3个全年水质均达标,占90.5%。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推进地表水水站建设,布点如何保证科学性?刘志全说,国控断面增加到2050个,增设断面优先考虑跨界断面,比如跨国界断面,跨省界、市界断面,以及入河口、入海口断面等。今年7月底前2050个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将基本完成。

全国地表水总磷同比下降11.5%,超标断面比为19.1%,超过化学需氧量、氨氮,成为影响全国地表水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全国重点湖库总氮平均浓度是1.31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为解决氮磷污染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全国地表水氮磷监测。”刘志全说,总磷、总氮将作为基本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价,全面反映地表水总磷、总氮污染状况及变化情况,为地表水氮磷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刘志全说。

刘志全透露,最新监测结果显示,今年1—4月,长江经济带总体水质良好,11省份943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为72.4%,Ⅳ—Ⅴ类比为24.1%,劣Ⅴ类比为3.5%,总体水质好于全国平均水质。

全海域海水符合第一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6%。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为一般,417个水质监测点位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劣Ⅳ类点位分别占34.5%、33.3%、10.1%、6.5%和15.6%。

公报增加生态方面数据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内容

今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后,生态环境部职能、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强,这在公报中也有所体现。“公报由环境状况公报更名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增加了生态方面数据以及气候变化、农业面源污染、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内容。”刘志全表示。

公报显示,2591个开展监测的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为534个、924个、766个、341个和26个,“优”“良”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42.0%。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41.7%。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5.3%。

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50个,总面积147.17万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4.8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63个,面积97.45万平方公里。

刘志全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本实现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全覆盖,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2017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已完成13611个历史基础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和部分样品的测试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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