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保
河南拟​2021年1月1日起,铝工业企业尘硫硝排放浓度标准
2019-07-11 09:11  浏览:478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如下:

2019年XX月XX日(本标准批准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铝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其他非铝用炭素生产企业、煅后焦生产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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