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治理
5.1.1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并如实记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向员工通报。
5.1.2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5.1.3 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1.4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全程留痕,形成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信息数据库。
5.2 安全风险隐患上报
5.2.1 企业应依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安18全风险隐患管控与整改情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5.2.2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1)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危害程度分析;
(3)治理方案及治理前保证安全的管控措施。
6 特殊条款
6.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2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要求。
(6)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附录定义和术语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三查四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事故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3 危险作业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
附录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 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 三查四定在项目建设中,交工前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事故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3 危险作业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一般包括:
(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规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2)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3)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