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通过采取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升境内河流水质等措施,积极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鞍山市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投入、建设力度,全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2个。其中,7个已建设完成,包括岫岩健康旅游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目前正在组织环保验收;5个正在建设中,包括汤岗子新城等工程,年底前均可竣工通水。在此基础上,全市拟新建南沙河流域东台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运粮河流域经开区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同时对判甲炉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
与此同时,鞍山市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境内河流水质。积极开展重污染河流整治,重点对南沙河等5条重污染河流进行综合治理,计划实施建设项目31项,已完成17项。同时,全面落实河长制,2018年以来共开展各项检查督导50余次,县乡两级开展巡河行动3000余次,及时推进河道清淤和非法排污等问题解决。此外,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继续实施日常、月、季度、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方位监管。今年以来,已对23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集体约谈,针对超标排污行为累计处罚2320万元,有效改善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
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鞍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今年上半年,地表水6个国考断面中,5个断面实现稳定达标,比去年同期增加2个,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中,鞍山排名全国333个城市中的第19位。
下一步,鞍山市将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的责任,并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控涉水企业超标排放,确保沿河两岸无违法排污口。同时,强化各类污染源管控,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无垃圾、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无垃圾堆放,严查畜禽养殖污染源,杜绝畜禽养殖废水直排以及粪便乱堆乱放现象,确保河流水质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