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适用范围为采用高温窑炉生产耐火材料的工业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玻璃行业
玻璃行业适用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其中,通过窑炉用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玻璃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在窑炉用燃料种类方面,规定A级企业燃料种类为,全部使用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B级企业燃料种类为,含煤制气;C级企业燃料种类为A、B两级以外的燃料。
在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对A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脱硝治理采用催化还原等高效烟气治理装置。取消烟气旁路,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
对B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具备高效脱硝装置等。未取消烟气旁路,但有备用治理措施。
在排放限值方面,要求A级企业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稳定控制在10mg/m3、50mg/m3、200mg/m3以内。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对达到超低排放的A级企业进行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B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红色预警期间,减少50%车辆运输。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通过DCS系统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