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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日期:2019-08-24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547    评论:0    
核心提示:导读: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导读: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财办建〔2019〕91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部署,2018年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央财政分批支持部分治理任务较重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达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要求,并带动其它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目标。按照示范工作安排,现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的省份倾斜。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入围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和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城市体系建设以及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治理任务重、基础工作扎实的城市(不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申报,每个省份最多可推荐1个城市(不按要求推荐上报的不予受理)。拟推荐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10日(实施方案仅报送电子版)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二)基础性审核。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对已参加第二批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但未最终入围的城市,再次申报第三批示范城市,且方案通过基础性审核的,可不参加竞争性评审。


(三)竞争性评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相关城市现场陈述工作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公布排序。上述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定入围城市。第三批共支持2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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